徐邮管〔2020〕37号关于印发《邮件快件绿色包装用品使用规定(试行)》的通知 2020-09-30
关于印发《邮件快件绿色包装用品使用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邮政、快递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快递包装绿色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邮件快件包装绿色治理,促进资源节约利用,进一步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现将《邮件快件绿色包装用品使用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徐州市大中华彩票平台
徐州市快递协会 2020年8月3日 邮件快件绿色包装用品使用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快递包装绿色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邮件快件包装绿色治理,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快递暂行条例》、《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邮件快件绿色包装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邮件快件绿色包装坚持标准化、减量化和可循环的工作目标,注意节约资源,杜绝过度包装,避免浪费和污染环境。 第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下统称寄递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制度,在包装采购、操作、用量统计、宣传教育培训、检查考核奖惩等方面加强管理,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包装绿色应用和规范操作。 第四条 寄递企业应当建立统一采购制度,加强绿色采购管理,依法采购使用不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包装产品。 第五条 寄递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在不影响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选择低克重高强度、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优化物品包装,避免过度包装和随意包装。 第六条 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包装物统计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包装物使用的数量、重量、绿色包装使用率,推动提升符合标准要求的环保包装使用率。 第七条 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实施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包装操作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 第八条 寄递企业应当逐步完善内部考核和奖惩机制,对绿色包装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自查。 第九条 寄递企业应当全面推广使用电子运单,尤其是一联式电子运单,电子运单设计和使用应当注意保护用户信息安全。 第十条 寄递企业按照邮件快件包装基本要求等规定选用包装材料和包装操作。在满足寄递需要的前提下,防止包装层数过多、空隙率过大。邮件快件包装空隙率原则上不超过20%。 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不得使用重金属、溶剂残留等特定物质超标的劣质包装袋。 鼓励寄递企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塑料包装袋。 第十一条 寄递企业使用包装箱的,应当根据内装物的最大质量和最大综合内尺寸选用合适型号的包装箱。 寄递企业在包装箱上使用胶带应当遵循下列方式:
(一)1号和2号包装箱采用“一”字型封装方式,使用胶带的长度不超过最大综合内尺寸的1.5倍; (二)3号、4号和5号包装箱采用“十”字型封装方式,使用胶带的长度不超过最大综合内尺寸的2.5倍; (三)6号和7号包装箱采用“艹”字型封装方式,使用胶带的长度不超过最大综合内尺寸的4倍。 鼓励寄递企业优先采购使用免胶带包装箱或者使用可降解基材胶带替代普通胶带。 第十二条 寄递企业不得使用有毒物质、发泡聚苯乙烯等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有危害的物质作为填充材料。 第十三条 寄递企业使用气泡垫、气泡膜、气泡柱等填充物作为缓冲包装的,尽量使用“即充即用”型的填充物。 第十四条 寄递企业使用集装袋对邮件快件进行集中包装的,使用符合相应行业标准的可循环集装袋,逐步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编织集装袋。 可循环集装袋循环使用次数不低于50次。 第十五条 对内件形状不规则的异形物或者使用大小尺寸超过规定范围包装箱的,寄递企业在包装时应当本着环保、节约的原则,合理确定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确保寄递安全,避免过度包装。 第十六条 寄递企业应当积极回收包装物。鼓励寄递企业在营业场所、分拨中心配备邮件快件包装回收容器,推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 对外形完好、质量达标的包装箱、填充物等包装,寄递企业回收使用。对无法回收使用的包装物,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 寄递企业加强与用户的沟通,引导用户配合实施邮件快件绿色包装,规范包装操作,减少包装用量。 第十八条 用户自带包装应当满足寄递安全需要和邮件快件包装绿色治理要求。 协议用户提供邮件快件封装用品和胶带的,寄递企业应当向其书面告知,所提供的封装用品和胶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协议用户提供的包装不符合要求的,寄递企业建议更换,用户拒不配合的,寄递企业依法不予收寄。 第十九条 寄递企业加强绿色宣传,充分听取用户、媒体和社会组织等方面意见建议,提升绿色包装工作成效。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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